无标题文档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办机关主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件;负责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监督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保管、检察宣传、调研、传真、保密工作以及全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公共关系,抓好财务、服装管理,负责枪支、械具等重大物品及水、电、房屋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负责车辆、油料管理以及机关的爱国卫生、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政治处

 
 

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干部的考核配备以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本院的专业技术职称、检察官等级评定报批、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本院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干部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机关党支部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案件(包括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或不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公诉科

 
 

负责对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职务犯罪侦查局

 
 

负责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实施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权力。

 
 

职务犯罪预防科

 
 

结合检察职能,负责研究、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以及职务犯罪的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判刑、假释、保外高深莫测知等变更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监督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或监督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侦查工作;对再犯罪进行批捕、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庭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请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昝的申诉;受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等工作。

 
 

检察技术科

 
 

提出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建设方案,积极完成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各项技术工作及本院各业务部门委托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司法会计鉴定、现场勘验和视听技术工作,积极完成政法机关、医疗、保障等部门委托的检验、鉴定等技术工作。

 
 

驻狱检察室

 
 

负责对监狱收押、释放活动情况实行监督,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审查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情况。负责对监狱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立案侦察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纪教育,协助查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