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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院  简  介

 
    重庆南川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金佛山脚下,其前身是原南川县人民检察院, 1994 年 4 月 5 日经国务院批准南川撤县设市,同年 8 月 11 日撤销南川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南川市人民检察院。 1997 年 3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后,由四川省南川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市人民检察院。

    南检院现有检察干警 51 人,其中院领导 5 人(检察长 1 名、副检察长 3 名、政治处主任 1 名),中层干部 17 人,党员 36 人,检察员 20 人,助检员 8 人,书记员 9 人,司法警察 4 人,工勤人员 6 人,下设 7 科 2 室 1 局 1 处,设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驻狱检察室等。

    近年来,南检院大力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干警”活动,大兴学习之风,塑造了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班子建设按照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在现有 5 名院领导中,班子成员全部取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凭,其中有 2 人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并且年龄结构趋于合理, 45 至 50 岁的有 2 人, 40 至 45 岁的有 2 人, 40 岁以下的有 1 人,平均年龄达 44 岁。

    干警队伍中,男干警 38 人,女干警 13 人,平均年龄 37 岁,其中 45—49 岁 9 人, 40 - 45 岁 6 人, 35—39 岁 20 人, 30 - 35 岁 11 人, 30 岁以下 5 人,中层干部最大 49 岁,最小 31 岁,平均年龄 34 岁。干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2 人(国民教育本科 8 人),国民教育专科 8 人。为了适应队伍建设的需要,在院党组的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下,目前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的 33 名干警正在参加国民教育本科学习,三年内干警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将达到 95% 以上。

    南检院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力开展诉讼监督,自设立南川市检察院以来,平均每年办理提请逮捕案件 334 件 548 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347 件 515 人,提起公诉 309 件 444 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 25 件 30 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243 万余元,其他各项工作也稳步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为南川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

    南检院坚持边工作,边建设。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上有了长足的发展。 1999 年完成了办公综合大楼和职工宿舍楼建设,其中办公用房 2390 平方米,其他业务用房 5136 平方米,职工宿舍 9955 平方米。目前全院已建立起了局域网,开通了二级检察专线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每人配备一台微机,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办案用车和办案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拥有各种办案车辆 9 辆,干警的办公环境达到了冬暖夏凉、宽敞明亮、整洁舒适的目标。

    正是南检院全体干警秉承“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精诚团结,求真务实;立足实际,苦干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近年来创造了辉煌的业绩。集体曾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先进单位”,被重庆市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 98 年以来连续 7 年被重庆市委、政府评为“重庆市文明单位”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党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连续多年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先进集体。个人 1 人受到国务院表彰, 9 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政法委表彰, 25 人次受到省级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雷后康,重庆市检察机关“好检察长”冉隆声,全国严打先进个人黄长容等先进模范人物。